暑期毕业季和旅游旺季叠加,迎来租房高峰,各类租房诈骗也伺机滋生。曾做过房产中介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无处分权的情况下,私自更换门锁后擅自将房屋出租。日前,经静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,静安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,并处罚金一万元。
陆先生在本市有一套闲置房屋,此前曾委托中介吴某某出租。后来因房屋属性特殊,无法出租,陆先生便从中介处收回该房,后一直空置。2023年12月的一天,中介吴某某路过该房屋门口,惊讶地发现屋内亮着灯,还有人居住。吴某某赶忙询问屋内租客潘小姐,得知她是从王某某手中承租,每月租金6500元(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),且已支付了1万余元租金。而这个王某某,正是吴某某所在中介公司的前同事。吴某某当即想到,之前这套房屋出租期间,曾委托王某某帮忙带看,怀疑他利用带看机会获取房屋钥匙,私自更换门锁后擅自将房屋出租。吴某某立刻联系房东陆先生,陆先生随即报警。
无独有偶,刘小姐也落入了王某某的租房骗局。2023年6月,王某某声称自己手中有两套位于本市另一处的房源可供出租。刘小姐实地看房后,对其中一套颇为满意,准备签订合同。王某某却提出需先付定金,刘小姐未加多想,当即转了定金和一个月租金。然而,此后王某某以各种借口拖延签约,直到刘小姐发现该房屋已有他人入住,才猛然意识到自己被骗。刘小姐报警后,王某某仅退还部分钱款,至今仍有6000余元未返还。2024年12月26日,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被侦查人员抓获。
2025年3月26日,本案移送至静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。收到案件后,承办检察官审查全案证据材料,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王某某。面对指控,王某某始终供述不实,辩解称出租的两处房产均有房东或房东委托中介的授权,并非无权处分。对于刘小姐支付的钱款,他辩称:“刘小姐付的是意向金!我早说过房屋不能租,是她自愿等消息!”
事实果真如此吗?经进一步查证,检察官发现,涉案一处房屋因产权性质特殊,确实不具备出租条件,且王某某未获得房东授权,根本无权处分该房屋;在与刘小姐的租赁沟通中,王某某从未提及“房屋无法出租”的情况,反而多次催促刘小姐“支付定金预留房屋”。
在确凿证据面前,王某某最终不得不承认,自己对上述两处房产均无处分权,出租房屋的目的就是骗取租金。
经查实,2023年3月至2024年1月期间,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擅自将一处房产出租给被害人潘小姐,骗取租金人民币16200元;同时,以收取定金、房租、押金等名义骗取被害人刘小姐9400元,后在刘小姐多次催讨下仅归还3400元,截至案发,仍有6000元未返还。
检察官认为,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在无处分权的情况下,擅自出租他人房屋骗取财物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,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2025年6月26日,静安区检察院对王某某提起公诉。
租房防骗指南请查收
像王某某这种“黑中介”,利用租客急切租房的心理,通过虚构房源信息、伪造授权文件等手段骗取钱财。在此,检察官提醒租客:
房源核验“三必查”
1.查产权:要求房东出示房产证原件;若房屋产权性质特殊,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出租许可证明。
2.查授权:中介代理出租时,必须提供房东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(需注明“仅限租房使用”)。
3.查抵押:可登录“不动产登记中心”官网,输入房屋地址查询房屋是否存在查封、抵押等情况。
资金安全“三不付”
1.面对“转给我比平台便宜”的说法,坚决不私下转账,坚持通过对公账户支付租金。
2.遇到“这是内部优惠价”的诱惑,尤其是对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房源保持警惕,不轻易付款。
3.若对方提出“替房东代收租金”,务必要求直接联系房东核实在线配资门户官网,未经确认不支付款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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